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案件等六个司法解释今年将出台
发布时间:2004-03-05 浏览次数:2725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解决各级法院在审判中遇到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适用问题,促进执法标准的统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将在2004年出台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劳动争议案件以及司法专邮和制作民事裁判文书六个方面的司法解释。
在已经出台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争取出台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司法解释,以有利于规范土地市场、建筑市场的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两个司法解释稿已于去年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正根据相关意见修改,争取上半年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为了保护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农民增收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于去年12月31日在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报纸和相关网站上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现在也开始了对相关意见整理、研究以及对司法解释稿的修改工作。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春节前已下发给有关高级法院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正根据各高级法院的意见对司法解释稿进行修改。计划上半年在中国法院网和人民法院报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争取年底提交审委会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在及时总结各地法院委托邮政部门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委托送达有关问题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稿已于去年征求了有关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邮政部门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意见。争取上半年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为了总结各级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改革经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于去年起草了制作民事裁判文书的规定,为民事法官制作民事裁判文书提供一个可以遵循的基本规则。民事法官制作民事裁判文书时,只要不违反这个规定的基本原则,可以充分体现自己的个性,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这个规定于去年起草,初稿已发给有关高级法院征求意见。
文章出处:转载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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