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现《交通安全法》颁布后终生禁驾第一人
发布时间:2004-05-09 浏览次数:2495
3日17时40分左右,门头沟区城子大街汽车十厂门前,一辆白色捷达小客车将一行人撞倒后逃逸,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门头沟区交巡支队接警后迅速组织事故民警进行现场勘查、访问围观群众、寻找目击证人。根据目击者提供的后四位车号,民警上网反复查询,锁定了4个目标。随后民警们连夜赶赴昌平、通州等地进行排查。最后,将目标锁定为家住通州区的李某。
4日上午9时,事故科民警在通州交通支队民警的配合下找到李某,李某称肇事车为其侄子李龙所有。民警立即让李某联系李龙,得知此时李龙迫于多方压力已经前往交管局事故处投案自首。
据了解,虽然李龙有自首情节,但肇事逃逸行为将使他终生失去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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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文章出处:转载自京华时报
文章作者:钱卫华、梁根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