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法官及干警行为 吉林高院出台七禁令八严禁
发布时间:2004-05-10 浏览次数:2429
禁令内容包括:严禁借用当事人的交通工具;严禁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人;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人的物品及请吃、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在开庭时接听电话、吸烟等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执行公务;严禁在履行公务时不按规定着装、使用不文明的语言等有悖司法礼仪的行为;严禁参与赌博。
同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对外宣布了执行干警的“八个严禁”,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执行问题”进行整治。
“八个严禁”的具体内容是:严禁同当事人搞“三同”(同行、同吃、同住);严禁单人执行;严禁故意超标查封;严禁随意中止、终结执行;严禁重大事项不予合议;严禁随意执行案外人财产;严禁使用空白执行法律文书;严禁违规支付执行款。
文章出处:转载自中国青年报
文章作者:李微微、郭春雨/记者 彭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