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是我国《国家赔偿法》颁布10周年。日前,记者从北京市高院了解到,10年来在本市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中,因国家行政机关造成的冤假错案,已有很多受害人得到国家赔偿。
??据悉,北市二中院自1995年成立国家赔偿委员会后,配备了专门的审判人员。1997年至2003年,市二中院赔偿委员会一共审结了35件国家赔偿案件,涉案36人。
??有的法院也提出国家赔偿案件在立法时存在不完善之处,如赔偿范围过窄,只有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民事、行政诉讼赔偿三种;只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受害人的精神损失未被列入赔偿范围;赔偿标准不高等,这些导致了案件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法官认为,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一定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着眼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文章出处:转载自北京娱乐信报
文章作者: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