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案件一万五千余件
  基本建成专业审判队伍
  基本形成适用规范框架
  从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实施至2003年年底,全国法院共受理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共15867件,审结15315件,其中决定赔偿的案件5442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三分之一。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上获知的信息。
  全国法院系统已经基本形成一支国家赔偿审判专业队伍。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均成立了赔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审理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大多设立了理赔小组负责办理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定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通过了相关规范性文件,还作了60余件批复,从而基本形成了国家赔偿法适用规范的框架。
  200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要引入听证程序,增加了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的透明度。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落实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司法为民”6项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完善告知制度,即人民法院无论一审、二审还是再审宣告无罪,或者违法财产保全、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和违法执行错误,纠正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国家赔偿的请求权;完善立案和信访工作,确保群众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请求权得以实现;建立法律救济制度,给予赔偿请求人更多的便利和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建立国家赔偿争诉的释明制度;严格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降低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成本;解决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执行难问题,确保赔偿请求人的权利及时得到恢复。
文章出处:转载自人民法院报
文章作者:赵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