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良大传》遭侵权引发20万元索赔
发布时间:2004-05-14 浏览次数:2356
原告诉称,2000年2月,原告出版了《百年少帅张学良传》一书。2001年11月,原告又出版《张学良大传》一书。根据原告与上述两本书的作者张永滨的约定,原告对上述两书享有专有出版权。后来原告发现被告山东友谊出版社出版的《张学良世纪传奇(口述实录)》一书,抄袭了原告出版的《百年少帅张学良传》和《张学良大传》两本书。经核查,该书抄袭了上述两本书的字数达11万多字。《张学良世纪传奇(口述实录)》一书的发行量已达6.8万册,被告北京佳誉图书有限公司是《张学良世纪传奇(口述实录)》一书的经销商,目前仍在销售中,这严重影响了原告出版的上述两本书的正常发行和销售。
原告认为,被告山东友谊出版社作为合法出版单位,在《张学良世纪传奇(口述实录)》的作者大量抄袭原告出版的两书情况下,未尽到审查义务,出版该书,被告北京佳誉图书有限公司销售该侵权作品,二被告均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文章出处:转载自中国法院网
文章作者:凌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