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清理纠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中存在的违法问题,保障刑罚的依法正确执行,2004年5月至2005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将联合开展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7日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据记者了解,这次专项检查活动,主要是清理和纠正近年来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查处一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进一步维护法律的公正实施,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长效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说,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有效地配合各级监管单位,使一大批符合条件的罪犯得到减刑、假释,重新回归社会,使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及时得到医治,保障了刑罚正确执行。但一些地方在办理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中存在工作不规范、随意性大、缺少必要的监督,甚至发生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现象,破坏司法公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赵登举说,通过这次专项检查活动要达到以下成效:一是清理纠正一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二是建立和健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法律监督长效机制;三是重点解决监所检察工作中一些薄弱环节。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细致、全面地做好近年来办理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的检查工作;要立足整改,重在建设,探索建立严格、公正执法的长效机制;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配合,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认为,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部署,规模之大,时间之长,在近些年是不多见的,比较监狱系统过去开展的几次检查活动,工作力度更大,必将有力地推动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进程。
  据悉,为了搞好这次专项检查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已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各级检察机关将成立专项检查领导机构,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工作;在专项检查活动中,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分管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并坚持实行每月汇总通报制度。
文章出处:转载自新华网
文章作者:杨维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