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信手机铃声涉嫌侵权引发60万元索赔
发布时间:2004-05-20 浏览次数:2427
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称,原告作为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批准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和与会员签订的合同,有权对其管辖的音乐曲目的著作权进行管理,亦有权对侵犯原告会员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以原告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003年6月,原告在市场上发现正在销售的,由被告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销售的首信C6088、C6088A、C6288型号移动电话机,未经原告许可,被告即使用了曲作者为陈钢、何占豪的《梁祝》插曲,作为该手机铃声使用。该曲的曲作者陈钢、何占豪均为原告的会员。现经原告核实,被告在复制使用《梁祝》曲目之前没有征得过任何权利人的授权许可,经原告多次催告和交涉,仍拒绝支付任何使用费用。
原告认为,被告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所享有的著作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依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参加诉讼和有关保护著作权的规定,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文章出处:转载自《中国法院网》
文章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