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将建立内地与港澳的司法协助机制
发布时间:2004-05-21 浏览次数:2278
万鄂湘19日出席在深圳举行的“内地与港澳地区商事法律实务研讨会”时表示,内地与港澳在法律制度、司法理念、司法实践方面存在很大差异,集中表现在司法管辖权、实体法的适用、仲裁条款效力的认定、法院判决的执行等方面,对三地之间的经济交往和民事权利的保护产生了阻碍。他认为,通过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建立与三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司法协助制度,有利妥善解决三地法律冲突问题。
万鄂湘表示,为加强对涉港澳案件的审判管理,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作出规定,对涉港澳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提高了案件审级,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维护了港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次研讨会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来自三地的法官、律师、专家共聚一堂,就加强区际法律交流与合作,建立司法协助机制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据介绍,内地与香港、澳门的经贸关系近年不断加强,涉及港澳的商事纠纷日趋增多,牵涉的商事法律关系也越来越复杂。从1999年到2003年底,内地法院共一审审结各类涉及港澳纠纷16011件。
文章出处:转载自《新华网》
文章作者:何广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