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备受关注的康女士状告丈夫、公公婆婆索讨对女儿哺乳权和抚养权一案,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婆媳之间最终达成调解意见,8个月的小女儿由爷爷奶奶照顾日常生活,康女士可以随时探望和照顾。参与调解工作的二七法院民一庭法官给可爱的小宝宝赠送了两大盒奶粉,他们表示,能给幼小的孩子找到合适的归宿,他们的辛苦没有白费,也是一种幸福。
  原告康会敏与被告张斌于2002年11月15日登记结婚,2003年8月29日,康女士生育一女儿(至今未报户口)。原告生育出院后,将女儿留在被告处。后原告去看孩子时遭到拒绝,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尚在哺乳期的女儿随原告生活,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二七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小孩尚小,如果法院强行判决必然给今后的执行带来困难。承办案件的法官认为,虽然大人之间恩怨难断,但都会一心想要孩子幸福。为此,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工作,最终在主审法官的协调下,原告康慧敏终于和被告达成协议,女儿随父亲生活,暂由爷爷奶奶照顾,原告康慧敏可随时探望及照顾女儿,尽一个做母亲的义务;原告在孕期做检查及住院生产费用共4646.3元,除去三被告以前已支付的,被告再付1500元;至今孩子的户口问题仍未解决,为孩子办户口大概需5000元的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一半(2500元);如果原告去看女儿时,被告再蛮横无理不让看,原告将坚决让女儿随其生活。
  在二七法院里,康会敏终于见到了朝思夜想的女儿,她将女儿抱在怀中,脸贴着脸,眼泪止不住往下流。8个多月了,这是她见女儿的第二面。康会敏告诉记者,“原来我是痛恨孩子的父亲,弃我们母女不顾,才痛下决心把他告上法庭。今天我看到了孩子,她在爷爷奶奶的照顾下长得白白胖胖,也就放心了。”关于接受调解一事,康会敏表示满意,并称事情告一段落将全力打工挣钱,和两位老人一同抚养好孩子,而且决定在经济条件允许时,单独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文章出处:转载自中国法院网
文章作者:张光辉 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