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了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发布时间:2004-05-25 浏览次数:2292
邱学强是在23日闭幕的全国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讲这番话的。
他指出,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促进了检察队伍执法观念和执法方式的重大转变,推动了职务犯罪的查处工作,保障了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今年1月至3月,各试点省检察机关撤案率、不起诉率、无罪判决率总体上呈下降趋势。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在人民监督员制度如何保障检察权独立行使上,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在四川省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的22件案件中,有5件原处理意见受了外部因素的影响,经人民监督员监督,全部得到依法公正处理。此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的主要成效还体现在:各试点单位以个案监督为重点,成功监督了一批案件,维护了司法公正。据统计,人民监督员共监督结案721件,经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表决,同意检察机关拟决定意见的674件,不同意的47件。对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决定意见的案件,各地经检委会讨论,采纳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31件,占66%。这项改革的试行,还克服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神秘主义倾向,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理解、信任和支持。这项改革还体现了诉讼民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邱学强强调,下一步继续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是关键,一把手要亲自抓,列入党组议事日程。要加强办事机构建设,为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上级院要加大对下指导的力度,促进试点工作平衡发展。要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让广大检察干警了解熟悉试点工作,增进人民群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进一步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形成内外两个推动力,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全面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文章出处:转载自新华网
文章作者:邬焕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