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余音未了 贴片广告起纠纷
发布时间:2004-05-28 浏览次数:2346
原告北京宇际星海公司诉称,2003年12月25日,该公司与被告北京恒基伟业公司签订《电影贴片广告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原告为对方发布电影《手机》的贴片广告,恒基伟业公司分两期支付广告制作费和发布费共计304500元。但截至起诉之日,恒基伟业公司尚欠原告152250元未付,请求判令恒基伟业公司立即支付合同余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章出处:转载自中国法院网
文章作者:刘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