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官高墙之内感化少年犯(图文)
发布时间:2004-06-03 浏览次数:2300
面对这些失足的孩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注入教育、挽救、感化的理念,力争使一个个扭曲的灵魂得到矫正,使一颗颗失落的心重新燃起对未来的希望之火。
宣判会后,一中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分两组对十余名未成年罪犯进行了回访,其中包括北京某网吧纵火案的三名罪犯。其中两人今年都已经16岁了,谈到对以往犯罪的认识,两人不约而同地表示极为后悔。他们说,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后果那么严重,造成那么多的人员伤亡和那么大的财产损失,深感悔恨,同时对在火灾中伤亡的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歉意。
在今天回访的少年犯中,还有一起抢劫杀人案的罪犯刘某某。这起案件在当时曾引起了极大的轰动,作案时罪犯刘某某年仅14岁。刘的父亲是一个专门从事屠宰业的个体户,刘父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对子女很少说服教育,平时动辄打骂,有时甚至将刘某某捆绑起来,用木棍殴打。从此,在刘某某的心灵深处,就埋藏下了暴力的种子,刘某某认为暴力出真理,暴力可以解决问题。1998年5月,刘某某伙同他人在北京某小学操场欲与该校7岁的一名学生踢球遭到拒绝,他即将该名小学生带出操场并实施了抢劫犯罪,抢劫后他将这名七岁男孩打昏后埋入沙坑,致其死亡。案件宣判后,一中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经常去回访刘某某,针对其犯罪的原因对其进行帮教,经过教育,刘某某自觉改造,多次取得劳改积极分子的光荣称号,并在此次宣判会上被减刑1年6个月。刘某某对少年法庭法官表示,感谢法官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自己将继续努力,争取早日重返社会,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
一中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每年都要回访少年犯60余人次,这已经成为一中院少年法庭的一项工作制度,最多的一年,法官们回访了100余人次。对于那些被判处缓刑在监外执行的未成年被告人,法官们每季度都与他们打电话联系,每年固定回访两次。在一中院少年法庭审理的被判处缓刑的罪犯中,至今没有一名少年犯重新犯罪。
为做好少年法庭审判工作,一中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组建了一支过硬的审判队伍,在院内挑选业务精通的法官担任少年法庭的审判长和审判员。聘请了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和共青团、妇联及工会干部做人民陪审员、特邀陪审员参加审判。庭审形式也发生了变化,由过去的坐堂问案式的审理方式,改为娓娓交谈,敞开心扉的交流方式。
一中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非常注重保证少年犯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对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一中院一律为其指定辩护人。同时,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确保未成年人犯、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充分行使辩护权、举证、质证的权利;确保被告人行使最后陈述权,让当事人把话讲完。
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及审判工作特点,一中院还适时地开展对青少年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例如在发起诉书和提讯被告人时,对被告人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法制宣讲,使其消除抵触情绪,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接受法律的审判。法官在开庭前及在法庭审理中,注意查明犯罪原因、成长环境、家庭因素、社会影响,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人生观教育。“寓教于审,审教结合”是一中院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原则。他们把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通过庭前教育、庭审教育、宣判教育三个阶段,贯彻到整个审判过程的始终,将法庭变成课堂,使审判变成教育,在庭审中注意剖析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根源,寻找感化点,使其破碎的心灵受到极大的震动和感化。
审判结束了,可审判法官的职责还没有履行完毕。一中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非常注重做好庭后的帮助挽救工作。在一中院少年法庭审判的案件中,凡是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犯,一中院都要求有地方安置,如果本人、家庭不能联系的,法官们就出面帮助其联系接收单位,进行安置。对于有条件回校就读的,想方设法让少年犯返校。有这样一个案例,两名十六七岁的少年,学习成绩非常优秀的少年,看到电视里黑社会老大的嚣张和霸道后很羡慕,两人商量要学一学黑社会老大的样子,因此两人拿着凶器,专门在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抢劫过路行人。被抓后学校老师和家长表示,这两个孩子只是一时糊涂,平时学习成绩非常突出,如果判以实刑,势必会影响到高考,希望法院从轻处理。法官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案情和两个孩子的认罪悔罪表现,考虑到孩子的前途,决定从轻处罚,对两个孩子处以缓刑。学校接收了这两个孩子,家长也表示一定全力监管。一年后,两个孩子同时考上了大学,而且还是国内知名学府。
文章出处:转载自中国法院网
文章作者:郭京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