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与律师之间要设“隔离带”
发布时间:2004-06-07 浏览次数:2228
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肖扬指出,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重大。这个关系处理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能不能实现。要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说明过去这种关系中出现了不规范的问题。从法官方面来说,出现了法官私自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法官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业务,法官接受当事人一方律师的吃请、收取财物或其他利益等。
司法部长张福森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说,目前全国10.2万多执业律师主流是好的,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实践当中少数律师与法官相互关系所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在从事诉讼业务的律师中,请吃饭、送钱、送物,办“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呈上升趋势;甚至有极少数律师与司法人员之间形成所谓的“利益共同体”,损害国家和当事人的利益。去年,司法部在对律师队伍状况进行调研时发现,一些案件涉及律师行贿问题。
肖扬说,要实现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规范化,仅靠一纸规定是不够的。要自律与他律并重,监督与惩罚并举。他说,在目前法官与律师收入存在较大差距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权钱交易”,但是这种交易带有很大风险,法官可能因此自毁大好前程。他劝戒法官务必珍惜来之不易的权力,并要求各级法院为法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目前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不规范,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健全的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运行机制,法官与律师的交易机会随时随处都有可能发生,”肖扬说,“要建立独立审判的运行机制,减少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易的机会,并欢迎律师和社会各界对法官进行监督。”
张福森说,在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的自查自纠阶段,广大律师要自觉遵照《规定》进行自查,并欢迎广大法官对律师执业的行为和操守进行监督。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让少数害群之马在律师行业无立足之地。
《规定》于今年3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它是近年来中国第一个系统规定法官和律师在职务内和职务外活动中相互关系的文件。
文章出处:转载自新华网
文章作者:孟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