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各地连续发生一些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影响了社会秩序,相关案件已诉至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解放军军事法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发出《关于加大对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等案件的审判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大此类案件审判力度,研究法律适用,抓好大案要案,加强司法建议,依法维护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合法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公共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人民法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重要内容。《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审理好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等案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增强责任感,常抓不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案件牵涉面广,法律关系复杂,为社会广泛关注。《通知》要求有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确保案件审判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对于发生在学校、地铁、商场、工矿企业等大型社会活动和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安全责任事故案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案件;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发生的案件;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以及因相关责任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责任不落实导致重特大事故构成犯罪的案件,要抓紧制订相应的审判工作预案,坚决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效遏制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及时处理有关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问题,使受害人及时、有效地得到司法救济。
  《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大案要案的审判工作,把加强司法审判与加强司法宣传结合起来。对于已经起诉到法院的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案件,受案法院要将其作为当前审判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严格把关,精心做好开庭审判工作,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裁判公正及时。同时,要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庭审直播等形式,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教育、帮助生产单位、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充分发挥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制宣传作用,有效预防和遏制类似案件的发生。
  《通知》还就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的健全提出具体要求。《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注重认真分析此类案件特点,归纳总结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找问题、发现隐患,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堵塞公共安全管理漏洞,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文章出处:转载自人民法院报
文章作者:张守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