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例未婚妈妈代儿告父案终审
发布时间:2004-06-08 浏览次数:2703
怀孕在身无奈分手
在河南省郑州市,胡晓雨(化名)的知名度很高。今年27岁的胡晓雨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东北姑娘。1998年,拿到大专学历的胡晓雨进入郑州某保险公司工作,正是在这个时候,她认识了同在该保险公司工作的刘亚林(化名),两人由同事而发展为恋人,两人过起了同居的日子。胡晓雨先后两次怀孕,在刘亚林及其家人的劝说和保证结婚的许诺下,均由刘亚林领她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这给胡晓雨的身体带来了很大的创伤,而更令她心痛的是,刘亚林与别的女子有染的消息不断传到她的耳中。
1999年11月,刘亚林以感情、性格不合为由,坚决要求与胡晓雨分手。此时的胡晓雨也觉得强扭的瓜终究不会甜,就同意和刘亚林分手。但令胡晓雨怎么也想不到的是,分手20多天后,她却发现自己又怀孕了。无奈之下,胡晓雨准备打掉这个孩子。然而去了好几家医院,医生都不肯为她做人工流产手术,还警告她说:以她的身体状况,再次打胎可能导致终身不孕,失去做一个女人的生育能力。
伤心欲绝的胡晓雨只好去找刘亚林,哀求他看在孩子的份上同她结婚,但刘亚林却坚决不同意,后来避而不见,而刘亚林的父母则要求她打掉孩子。无奈而无助的胡晓雨只好考虑着一个人先将孩子生下来,她似乎无路可走了,除非她放弃做女人的生育能力。
2000年1月6日,刘亚林却率先向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胡晓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这太出乎胡晓雨意料了,她万万没有想到,刘亚林会在她有孕在身困苦无助的时候和她打官司。在胡晓雨看来,这简直是要置她于死地。直觉告诉胡晓雨,刘亚林一定把自己怀孕的事情举报给了计生委。郑州呆不下去了,她不敢相信任何人,拿着弟弟给的50元钱一个人悄悄离开了郑州。因找不到胡晓雨的下落,5个月后刘亚林只好撤诉了。 奔走在乞讨路上的孕妇
2000年2月,胡晓雨的身影出现在豫北安阳,她是被逼无奈来投奔自己的两个同学的魏文广和张金太的。可是按照农村的风俗,让一个孕妇住在家里是很不吉利的,因此,胡晓雨并不能够在同学家里住多久。张金太家住在农村的一个小街上,是乡政府所在地。为了不再给同学添更多的麻烦,胡晓雨暗自揣摸着想在这条小街上呆下来,她知道在这条小街上流浪是安全的,两个同学会尽力照顾她,而且这里民风古朴,到别处流浪太危险了。
对于一个孕妇来说,身体的不可知因素很多,如果再遇到什么外界的侵扰,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况且她也实在是无处可去,郑州不能回去,老家不能回去……好心的张金太为她抱来了席子、被褥、火炉和一些日常必需品,在小街的一些偏僻角落里,胡晓雨开始了她的流浪日子。魏文广和张金太有时整晚在旁边陪伴着她,但是大部分晚上,她都是一个人度过的。
二月的豫北,尽管气温开始慢慢回升,但是夜里仍然寒气逼人,睡不着时胡晓雨就轻轻地和肚里的孩子说话。有时张金太给她送一些饭,有时,她用钱买一些食物,这些钱大部分是魏文广给的。如果不是这两个好心的同学,顶着民间风俗的压力给她这么多帮助,胡晓雨不敢想象自己是否还能活下来,她曾无数次站在流过小街的那条小河边,想跳下去结束这一切痛苦。
为了减轻同学的负担,同时还想保存一些钱应付孕妇可能遇到的诸多不测,胡晓雨想到了乞讨。看到一个孕妇乞讨,纯朴善良的人们都愿意把食物送给她,每到吃饭时间,胡晓雨一走近,大家就问她想吃什么?有时,街上的小摊贩们还主动邀胡晓雨到摊位上聊天,并管她一顿饭吃。豫北有这样一个风俗,喜事办宴席,要邀请路过的叫花子饱吃一顿。而胡晓雨,这个特殊的“叫花子”,在此流浪乞讨的6个多月里几乎吃遍了所有的喜庆宴席。
8月20日,胡晓雨揣上弟弟为她准备的800元钱坐上了去平顶山的公共汽车,当天下午三四点钟,当汽车进入距平顶山几十公里外的郏县县城时,胡晓雨感到下腹剧烈的疼痛,好心的司乘人员和乘客急忙将她送到附近的医院,一个可爱瘦弱的男孩降生了。孩子生下来了,困扰胡晓雨的一个问题不存在了,强制流产的威胁渐渐远去了,充满她心中的是对孩子的母性的爱。正是对孩子的母爱,支撑着她坚强地生活下去。是孩子挽救了胡晓雨,也是胡晓雨挽救了孩子,但生活给予这对共生体的并非全是和风细雨。
未婚妈妈代儿告父遗弃
回到郑州后,胡晓雨完全靠弟弟的资助生活。当孩子一次重病时,走投无路的胡晓雨去找刘亚林,而刘亚林却当着围观众人的面说孩子不是他的。
为了洗清耻辱,性情刚烈的胡晓雨拉着刘亚林去河南省遗传研究所做了亲子鉴定,2001年2月17日,鉴定结果出来了。在这份DNA指纹鉴定报告书中写着:刘亚林可以提供孩子所需的基因,父权几率为99.99,可以得出 结论,孩子是刘亚林的。
亲子鉴定结果虽然出来了,但在此后的日子里,刘亚林仍然不愿履行做父亲的职责,刘家也不肯认回这个小孙子。
天下还是好心人多,胡晓雨的房东看到母子二人的辛酸处境,不但14个月没收房租,而且还经常让晓雨母子俩到她家里吃饭,给孩子垫付医疗费,帮她照看孩子,好让胡晓雨出去找工作挣钱养孩子。胡晓雨无数次含着泪说,她遇到了一个好房东,如果不是房东,可能孩子已经不在了,而她也不会太久于人世了。
正是在这些好心人的支撑下,未婚妈妈胡晓雨带着幼小的孩子,走过了人生中最“寒冷的冬天”。为了抚养孩子,寻求自立,身单力薄的胡晓雨干过不少短工:当过推销员、业务员,甚至还独自招揽装修的业务,然后雇人去干……
2002年4月22日,孩子又生了一场大病,迟迟不见好转。胡晓雨抱着病中的孩子泪如雨下,日子过得太艰难了,她感觉到自己垮了,实在支撑不下去了。没有经济来源的胡晓雨已经心力交瘁,当她再次鼓起勇气抱着孩子来到刘家讨要孩子的抚养费时,却又被关在了门外。
2002年中秋佳节,胡晓雨抱着不谙世事的孩子,找到了一些媒体,表达了自己“代子征父”的想法,希望能找到一个不嫌弃孩子的男子,与她一道为孩子的成长遮风挡雨。河南媒体谨慎地发表了胡晓雨“代子征父”的报道。
为孩子找“爸爸”,胡晓雨对对方没有什么要求,只要能接受她的孩子。因为孩子刚过两岁,还不懂事儿,要是再晚点儿,孩子开始懂事了,她再替孩子找“爸爸”,恐怕就“骗”不住孩子了。
谈到代子征父,胡晓雨泪如雨下,她远在吉林的家里有患脑溢血的父亲和多病的母亲,她没有结婚却有了孩子的事实让家人备受打击,如今,领着孩子相依为命的惨状更是父母亲心中的一块“心病”。老家人都不知道她未婚先孕的事情,孩子回老家时,父母对邻居谎称是她弟弟的孩子。聪明的孩子仿佛也懂得妈妈的心事,在独处时抱着胡晓雨叫妈妈,人多时就改口叫“姑姑”。每次听到孩子稚嫩的叫声,胡晓雨的心就象刀割一样难受。
由于种种原因,胡晓雨没能在500多名应征者中找到合适的对象。但“代子征父”的报道却引起了许多人的愤怒,许多律师纷纷表示要为胡晓雨免费打一场官司,司法援助机构也参与了进来。
2003年9月25日,胡晓雨以儿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以刘亚林遗弃为由,采取刑事自诉的方式将他告到了法院,金水区人民法院以“遗弃罪”对这起案件进行立案审理。10月16日,接到法院传票的刘亚林第二次以“解除同居关系”为由也将胡晓雨起诉到金水区法院。
法庭上,刘亚林辩称自己没有构成遗弃罪,自己是在2001年2月17日DNA鉴定后才知道亮亮是自己的儿子,在做鉴定时就表示如果孩子是我的,希望通过法院解决,后又委托他人去找过胡晓雨谈孩子的问题,但没谈成。而其间胡晓雨多次带着律师上门“闹事”,无奈之下,自己只好离家出走。刘亚林表示,愿意按法律规定抚养孩子。本案在审理中,经法院调解,刘亚林支付亮亮抚养费2000元。
2004年2月17日,这起备受人们关注的未婚妈妈代儿状告生父遗弃案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金水法院经审理认为: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促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本案中被告人刘亚林在知道亮亮系其亲生子后未尽到其应尽的抚养义务是错误的,但其错误行为并未达到遗弃罪所必须达到的情节恶劣程度,故亮亮指控刘亚林构成遗弃罪的证据不足。但对刘亚林未尽到其应尽的抚养义务的错误行为应予谴责,刘亚林今后应积极主动的履行其应尽的抚养义务。同时亮亮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刘亚林履行抚养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刘亚林无罪。
拿着这份沉甸甸的判决书,胡晓雨感到天旋地转。她认为自己有理,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声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刘亚林的行为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犯罪。
2004年4月12日,这起轰动全国的首例未婚妈妈代儿告父案终于落下了帷幕。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且经一审法院当庭举证、质证,一切属实,法院予以确认。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后记
谈到曾经拥有的爱情,胡晓雨的心情变得一塌糊涂。她说,时下,青年男女们未婚同居的事情很普遍,她希望以自己的经历来告诫他们,在偷食禁果时,千万要为自己的未来多考虑考虑。她真诚地希望那些准备做未婚妈妈的女性朋友能冷静地思考一下:你能给孩子幸福吗?没有爸爸的孩子快乐吗?孩子以后的身心能健康吗……既然不会有结果的爱情你还要它干什么?既然你不能保证孩子以后的幸福,那么你将他(她)带到这个世界上就是错误,甚至是犯罪!
文章出处:转载自中国法院网
文章作者:党玉红、张智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