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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对未成年人劳教审批全面实行聆询程序
发布时间:2004-06-11
浏览次数:2214
近日召开的安徽省公安厅与司法厅劳教审批收容工作联席会议决定,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省将对未成年人劳教审批全面实行聆询程序,严格控制对未成年人采取劳教措施。
该项程序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凡是不符合政府收容教养对象的一律不予批准,凡是家庭有管教能力且是在校学生的一律不予批准。在审批程序中除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和吸食、注射毒品案件外,对决定两年以上教养期的案件也增加聆询程序,并加大对各市公安局批准政府收容教养案件的监督力度,发现不应批准而批准的,将及时依法纠正。
文章出处:转载自新华网
文章作者:黄 勇、杨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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