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执行款物及执行案卷活动。
  通知说,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程序,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法院执行局(庭)长座谈会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于今年下半年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执行款物、执行案件卷宗活动。
  通知要求,从2004年6月中旬至12月中旬,各级人民法院要利用6个月左右的时间,对未结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清理。集中清理活动由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领导,执行局(庭)组织实施。
  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清理活动实施方案,并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案件比较多、任务比较重的地区,可以考虑对所有未结案件进行集中清理;案件比较少、任务比较轻的地区,可以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涉农、涉工资和劳动报酬、涉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涉人身伤害赔偿等案件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案件进行专项清理。在清理活动中,要对委托执行案件和中止执行案件重点进行清理。各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庭)对本辖区法院受托的执行案件和中止执行的案件要摸清底数,对受托执行的案件,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督促受托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对中止执行的案件,要逐件进行清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执行,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有条件恢复执行的案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执行。
  各级法院要切实重视这次清理活动,加大执行力度。要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等一切行之有效的执行措施。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清理工作,对于重大或执行难度比较大的案件,要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和相关部门报告或通报情况,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确保清理活动的实际效果。
  在清理未结执行案件的同时,各级法院要对执行款物和执行案件卷宗集中进行清理。对执行法院保管的执行款物,要组织专门力量逐一进行核实,并进行清理。对于应该交付债权人的执行款物,应及时向债权人交付,坚决防止违法使用、截留、挪用、侵吞、私分执行款物。各级法院要建立执行款专用账户、专户专用、专人管理制度以及取交执行款的报告、审批、告知制度。要通过建立健全执行款物管理制度,堵塞漏洞,规范执行。各级法院要组织人员对执行案卷进行集中清理,执行案件要做到件件有案卷,案件执结后要及时归档,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案卷要及时进行补正,防止案卷毁损、丢失,从案卷管理上消除腐败的隐患。执行款物和执行案卷的清理工作,务必于2004年7月底之前完成。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法院清理活动的进展情况,各高级人民法院对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信息,要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将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各级人民法院未结案数量、执行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进行通报。对未结案件数量比较多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将派出专人进行督办。清理活动结束后,各高级人民法院要认真总结本辖区清理活动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尽快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

文章出处:转载自人民法院报
文章作者:张守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