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在京成立
发布时间:2004-06-17 浏览次数:2043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任新一届委员会顾问,司法部部长张福森任主任委员。
1998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司法部批准成立了第一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据介绍,在第一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6年多的时间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已经发展为39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政法部门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在校生规模达到2万多人,全国累计8848人完成学业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文章出处:转载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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