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成立法规违法违宪的审查机构
发布时间:2004-06-21 浏览次数:2256
据悉,该机构由中央编制办批准,现有编制20余人,隶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是与国家法室、行政法室、刑法室、民法室等并列的局级单位。成立专门机构审查地方法规是否违法违宪,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是首次。
报道援引这位人士的话介绍,按照《立法法》规定,对于法规的审查权仍由各专门委员会行使,由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人大、中央军委五大机构提出审查要求,由社会上的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提出审查建议。法规审查备案室所承担的职责是对这些审查要求与审查建议进行先期研究,确认是否进入启动程序,然后交由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
报道认为,法规审查备案室的设立,意味着今后这类由公民提出违法违宪审查的建议进入了可操作层面的启动程序。“人大常委会经常收到大量来自社会上的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违法违宪审查建议,但不是提了就该启动,而是需先由法规审查备案室进行研究决定是否启动,起到一定的过滤作用。”这位人士强调,违法违宪审查的启动一定是非常审慎的。
这位人士强调,由于目前违法、违宪界限不是十分清楚,公民提出一些违宪审查建议,其实不一定是违宪,很多具体行为是违法。“因此,究竟什么算违宪,其标准还需再琢磨,不是简单的违法就能导致违宪,不是什么违法都会上升到违宪。”
报道称,有关法学专家认为,法规审查备案专门机构的设置,使违法违宪审查进入规范化、可操作化渠道,同时更具刚性,这意味着真正意义上的违宪审查,成为一种可能。
同时,也有专家指出,法规审查备案室是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工作机构,相对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并没有实际撤销违宪违法的法律法规的权力。这仅是我国建立违宪审查机制的一个前期试验。
据了解,专门的法规审查备案室还承担着法律解释的职责。法律本身具有一定滞后性,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立法机构应根据立法原义对法律进行解释,使法律与现实生活更加合拍。据此,到目前为止尚未对宪法进行解释的局面也会被突破。
文章出处:转载自中国青年报
文章作者:崔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