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标当法官:山东淄博一区法院用电脑量刑
发布时间:2004-07-16 浏览次数:1813
采访中,记者恰遇淄川区法院法官袁涛正在借助电脑审理一起案件。案情是:淄川区峨庄乡李某故意用水果刀划伤了刘某的脸部和手部。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自首。在为这起案件量刑时,法官袁涛移动鼠标,在基准刑一栏中找到“打一人轻伤”选项,电脑立即回应: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6个月。袁涛再点击“伤残10级”选项,电脑回应:刑期增加3个月。在浮动刑一栏,袁涛分别点击“自首”“全部赔偿”,电脑显示:减去两个1.8月。所有项目操作完毕,电脑显示的量刑结果为拘役6个月,缓期6个月。整个过程仅用时3分钟。
据院长王建东介绍,今年上半年,淄川区法院借助电脑量刑所审理的190余起案件,无一上诉、抗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刘兆法认为,借助电脑量刑,能有效解决长期困扰刑事审判工作的量刑失衡问题,避免在量刑上畸轻畸重等现象的发生,对规范法官的审判活动,提高办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出处:转载自新华网
文章作者:崔太水 张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