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审计报报道,最近,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对绵阳南郊机场建设管理局财务负责人袁虹,在审计期间隐匿伪造会计凭证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判处袁虹有期徒刑2年、并处以罚金4万元。据区检察机关介绍,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主体范围”进行法律解释后全国第一例会计人员司法判决案例。
  2002年,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审计组在对绵阳南郊机场建设资金审计中发现,该机场向施工单位收取的投标资料费、定期存款利息、代征税金手续费等大量收入,未纳入单位财务账核算。为了查清这些资金的下落,审计组多次向绵阳南郊机场领导及财务负责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上述收入的真实财务资料。但是,作为机场财务负责人及上述资金直接管理人的袁虹,却将会计资料隐匿,拒绝向审计人员提供。经过审计人员大量艰苦细致的查证,查出该机场将上述近千万元收入设置“小金库”20多个。在此情况下,袁虹又多次编造虚假会计资料,隐匿“小金库”资金,严重阻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对袁虹的上述行为,成都特派办依据审计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构成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四川省及绵阳市公安机关对此案十分重视,立案进行了积极侦查。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袁虹身为绵阳南郊机场建设管理局财务负责人,直接管理本单位的“小金库”账,在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过程中,故意隐匿本单位的“小金库”账务资料,情节严重,已经触犯了国家刑律,构成了隐匿会计凭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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