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检委、政法委联合发出通知---严禁抗拒干扰阻碍法院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04-07-26 浏览次数:1667
通知严肃查处五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一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乱批“条子”,乱打“招呼”,非法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二是为本地区或部门的利益,制定违反法律的规定或文件,或者对具体案件制发函文,阻碍和限制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三是企业及其负责人为逃避执行而转移,隐匿甚至私分公有财产,以及煽动群众闹事,阻挠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四是负有法定协助义务的机关、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特别是人民法院异地执行,当地有关部门消极应付或拒绝协助的行为;五是利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规避法律、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使“债务空悬”或者搞假破产,假抵押逃避债务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要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坚决支持法院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抵制不当干预,坚决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地行使执行权;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和保障,确保为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文章出处:转载自中国法院网
文章作者:高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