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诉调对接合作成功调处首起案件
作者:朱 旻 顾建兵 发布时间:2012-07-09 浏览次数:969
“此案的成功调处,合资公司免于被解散,对企业近百名员工来说更是一件幸事!”7月2日,江苏日网紫菜机械有限公司与日网株式会社在市贸促会签署和解协议后,公司董事长徐洪兴奋地说。据悉,该案是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贸促会在诉调对接合作框架下成功调处的首起案件。
2002年,日网株式会社与原南通瑞雪海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现变更为江苏瑞雪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江苏日网紫菜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紫菜加工设备的制造。2006年起,市场不景气等多种因素导致投资双方在企业经营上产生了分歧。去年9月,日方向南通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解散合资公司,并进行破产和清算。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如公司一旦被解散,将造成企业破产,上百名员工失业等一系列负面的社会影响,遂委托市贸促会先行调解。
在南通中院法官的指导下,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日本合资方放弃了解散诉求,改以股权转让方式协商解决纠纷。此后,双方在股权转让的对价上又进行了多次磋商,谈判几经破裂,经过多次背对背调解和上门做工作,先后历时近一年,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2003年,南通市在探索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后,南通两级法院积极探索诉讼调解与“大调解”对接的有效途径,建立了包括调解撤诉率、申诉和申请再审率、涉诉信访发生率、息诉罢访率等15项绩效指标在内的诉调对接综合评价体系。为了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2008年4月,南通中院聘请了南通市总工会、市妇联等22个单位和104名个人为中院首批“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此后,该院不断拓宽委托调解、协助调解案件范围,先后将南通市消费者协会、保险行业协会纳入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机制。2011年9月,该院与南通市贸促会签订合作机制框架协议,法院将适合调解的涉外商事案件委托市贸促会调解,通过当事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从而在全市形成了“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调解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