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28日结束的全国法院执行款管理工作现场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提出,加大清理执行款的力度,重点加强基层法院的执行款的清理,边清理边建立和完善规范制度。 
  最高法院在今年杭州会议提出执行“三清理”要求后,全国法院执行款物清理工作普遍开展起来,最高法院又推出广东省高级法院和深圳中院、深圳市龙岗区法院执行款管理经验,为全国法院从制度上规范执行款管理提供了新经验、新视角、新思路。 
  广东高级法院在全面清理执行款物活动中采取找准问题,边清理、边完善制度、边形成规范管理的做法。今年5月,省高院制定了《广东各级法院关于执行款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实行专人专户、专款专付,人款分离,转账收款,转账支付,执行局和财务部门互相制约,严格审批付款制度,同时,引入当事人监督机制。省高院还提出了加强人民法庭收、付执行款的管理和试行执行员调离进行审计的制度,对调离人员在交接同时进行审计。 
文章出处:转载自人民法院报
文章作者:郭士辉、王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