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诉讼档案的科学管理,改变诉讼档案只进不出的局面,使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步入良性运行轨道,日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北京市高级法院关于诉讼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将3883件诉讼档案进行了销毁。
  此次销毁工作谨遵“慎重、慎重、再慎重”原则,经过层层严格规范的程序,对于1966年至1972年间的282件刑事诉讼档案、1961年至1972年间的3601年件民事诉讼档案共计3883件诉讼档案实施了销毁工作。该院首先由鉴定销毁领导小组指定专门人员对于销毁年限范围内的档案逐一进行鉴定,然后再由鉴定领导小组成员对于排查出的档案进行抽查,确保拟销毁的诉讼档案既超过保管期限又确无保存价值。经市高院批准后,该院又按照规定对该批诉讼档案保留了一年多的时间,最终将该批诉讼档案送往上级保密部门指定的造纸厂处理,并进行现场录像、照相,直至所有诉讼档案全部化为纸浆后,监销人员方才最终离开。
  由于大兴区法院出色的档案管理工作,该院荣获“2003年北京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文章出处:转载自中国法院网
文章作者:贾宝坤 魏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