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以提高调解结案率为民商事案件审判的着力点,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大力推行调审分离方法,将民商事案件的调解与审判形成两个相当独立的审判环节,有效解决了因调审不分而可能产生的以判压调、以拖压调的现象。今年1?7月,该院民商事案件80%调解结案,并实现了无反悔、无上诉、无强制执行、无超审限的“四无”目标。
  万年法院建立的调审分离制度,是将诉讼调解分为开庭前调解和开庭调解,开庭前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案件即进入开庭审判程序,主持开庭前调解的法官不再担任同案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成员,当事人在开庭前调解过程中的调解意见和作出的让步不作为案件判决的依据。
  为使调审分离制度落到实处,充分彰显公正高效的现代司法理念,该院要求主持开庭前调解的法官不得向当事人作倾向性发言或暗示裁判结果,杜绝以判压调现象的发生。同时,要求审判人员树立“大调解”意识:在调解方法上,积极采取程序法禁止性规定以外的任意手段和方法促成调解;在实体内容上,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什么都可以调解,在全案调解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就案件中部分证据、部分事实的确认以及部分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最大限度地提高调解率。今年1?7月,万年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87件,调解结案310件,调解结案率达80%,平均缩短审限18天。

文章出处:转载自中国法院网
文章作者:丁家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