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拒执人员名单、公告悬赏帮助执行,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大法庭显得格外热闹,来自公、检、司、工商以及30多家机关单位和金融机构会同一起,共同商议如何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开绿灯”。这是从丰台区法院召开的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执行款物及执行案卷活动动员部署大会上获悉的消息。
  据悉,2001年至2003年,丰台法院共执结案件1万6千多件,执结标的额14亿余元。在执行人员数量基本持平的情况下, 2003年执结案件近6千多件。丰台法院今上半年的执行收案已接近2001年全年收案总数。目前执行工作面临着执行收案大幅上升,被执行人逃避债务手段多样化、隐蔽化,执行的对抗性、危险性增强,协助单位拒绝协助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丰台法院按照最高法院和市高院的要求,将开展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执行款物及执行案卷活动动员活动。丰台法院此次集中清理工作从6月中旬起至12月中旬止,内容为集中清理截至今年5月底的未结执行案件、执行款物和执行案卷,重点是中止执行案件和受托执行案件。
  丰台区法院院长董华要求,对清理范围内的案件,凡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力争在集中清理期限内全部执行完毕;凡被执行人有部分履行能力的,要将可执行财产执行完毕。对中止执行案件,有条件恢复执行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执行。对严重的妨害执行事件、暴力抗法事件,将依法及时处理。同时邀请区人大代表和特邀监督员监督执行,将执行的全过程置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为搞好此次清理活动,丰台法院已经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集中清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此外,在活动期间,丰台法院将着力探索、试行市高院提出的4项执行制度,即“公布拒执人员名单制度”,“委托调查制度”、“协查制度”、“公告悬赏执行制度”,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推进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试行被执行人工商档案和车辆档案的集中查询制度,专人负责集中查询,节约人力物力资源;二是充分利用并完善案款收发管理系统,完全实现案款收发计算机化管理;三是落实执行工作规范并逐步进行完善,建立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


文章出处:转载自中国法院网
文章作者:孙慧丽 秦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