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社区服刑人员可出京经商 最长15天不限次数
发布时间:2004-09-03 浏览次数:1647
北京市司法局借鉴国外一些社区矫正制度较为成熟的做法,以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将社区服刑人员分为A、B、C三类。其中,危险程度最低的A类因事需出京时,可向辖区司法所提出申请,司法所将申请转给当地派出所,经派出所批准,最长可离京15天。一年内可多次出京,没有次数限制,在合法情况下,可以经商;B类人员可在本市范围内活动;C类人员只能在本区县活动,但特殊情况也可跨区活动。A类人员公益劳动时间每月不少于2小时;B类人员不少于5小时;C类人员不少于10小时。
文章出处:转载自京华时报
文章作者:张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