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察机关对举报有功者最高奖励从1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发布时间:2004-09-17 浏览次数:1516
据介绍,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广大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推进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加大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工作力度,规范奖励举报工作,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检察机关近日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办法》,对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原则、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奖励程序和方式、以及奖励经费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此项办法规定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遵循以下原则: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论功行奖,对重大贡献者给予重奖;保障公民举报权益,为举报有功人员保密;奖励方式尊重举报人意愿。按照新规定,公民凡署名向北京市检察机关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犯罪,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依照本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北京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考虑到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数额和量刑标准与过去相比有变化,工作办法提高了对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如规定举报贪污、贿赂案件的奖励金额,按案件审结时认定的犯罪数额的2%-3%的标准,综合考虑举报数额及实际挽回经济损失的数额情况确定,个案最高奖励金额从过去规定的1万元提高到10万元。
此外,新的工作办法体现了“论功行奖,对重大贡献者给予重奖”“保障公民举报权益,为举报有功人员保密”和“奖励方式尊重举报人意愿”的原则。如举报人在检察机关侦破案件过程中积极协助检察机关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在上述标准的幅度内给予重奖。被查处的举报案件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到认定数额的95%以上的大案和要案,经省级院批准,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可突破上述标准。
文章出处:转载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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