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要求执政为民司法为民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04-10-09 浏览次数:1436
肖扬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举行的一个座谈会上,就全国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依法执政提供司法保障提出4项具体要求:第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按照现代司法规律的要求,改革和完善司法机关的设置体制,工作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体制,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提供体制和制度保障。第二,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改革、完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加大诉讼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力度;要进一步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坚持审判公开,提高司法效率;落实人民陪审制度,推进司法民主;切实保护当事人诉权,解决告状难和申请再审难的问题。要改革执行体制,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第三,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司法的能力与水平,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需求。第四,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大力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的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就是维护国家法治的权威,就是维护党的权威。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司法机关越是忠实地服从法律,越是能够依法独立地适用法律,就越能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也就越能实现执政为民和司法为民。
肖扬强调,人民法院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惩罚犯罪、调处纠纷、保障人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重要职能。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人民法院肩负着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的神圣使命。
文章出处:转载自新华网
文章作者:田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