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江市丹徒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就丹徒区法院2003-2004年度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审议,对丹徒区法院近两年来的执行工作取得的成就充分肯定,予以全票通过,并表示全力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协助法院解决执行难。
  近两年来,丹徒区法院对执行工作十分重视,把加强法院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通过整顿执行作风,强化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03-2004年,该院受理执行案件2422件,执结2379件(含旧存),执结率为96.5%,执行兑付率为77%,为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以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该院的主要做法有:
  一、重视执行局的人员选拔。该院党组始终把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作为重要的任务来抓,通过及时调整执行局人员,全面加强执行工作。在执行人员的选拔上,不仅仅考虑执行人员的身体素质,还综合考虑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道德品质,并对执行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即一旦发现执行人员有违纪行为,立刻调离执行局,保证执行队伍的纯洁性。
  二、加大对疑难案件的执行力度。从2003年新一届领导班子上台以来,该院党组认真分析执行难原因,对当事人反响较大的历史遗留案件进行清查,并由院、庭长带头办理,千方百计予以执结。两年来,院、庭长共对12起遗留7年以上的陈案予以执结,追回货款400余万元。2003年,针对农金会案件执行难的情况,丹徒区法院执行局人员到姚桥、大路等几个农村合作基金会执行案件相对集中的乡镇现场办公,调查摸底、分门别类、作出处理。在各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数月时间驻乡镇执行,共清理此类案件573件,恢复执行397件,清收欠款420多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强制执行与依法协调相结合。为了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暴力抗法者,丹徒区法院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适用强制措施,以维护生效裁判的司法权威。2003、2004两年来,我院共对58名暴力抗法者实施了司法强制措施,有效地保证了生效判决中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同时,该院注重在执行工作中贯穿维护稳定的要求,防止因执行措施不当而激化矛盾,影响稳定,特别是对债务人为特困企业的执行案件,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尽量避免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遭受影响。对社会影响大的执行案件加强与党委、政府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做到慎用警力、慎用械具、慎用强制措施,增强执行工作的文明性和亲和力,防止因执行方法不当而引发矛盾激化的事件。
  四、严格控制中止案件的产生。由于法定事由,许多案件因无法执行被中止,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实现,当事人不满意。近年来,该院注重此类案件的动态管理。提出了要把执行兑现率作为考核执行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尽最大可能减少中止和发放债权凭证的案件,要尽可能穷尽执行措施,对拟中止案,首先由裁定组提出意见,报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中止,有效遏制了新中止案件的产生。通过不断规范和完善流程管理,执行工作的管理进一步科学化。

文章出处: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