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 支持 减负--东海人大关心法院工作纪事
发布时间:2005-04-22 浏览次数:1535
监督是关心
从法官的述职评议到法院建设和每年度的工作报告,东海人大都严加监督,而每一份监督又都渗透着人大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去年一年,东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30多人次,参加庭审旁听40多人次,较好地履行了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职责。
在人民陪审员选举工作中,东海人大曾拿出5万多元作为人民陪审员的选举费用。今年,为了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确保人民陪审员在5月1日前正式上岗,东海人大从全县选出了20名德才兼备的人民陪审员及时予以任命并登报公示,并积极支持法院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县人大主任张之勤等领导不仅到培训班上作重要讲话,向人民陪审员提出希望和要求,而且和法院院长一起为人民陪审员授课。在人民陪审员上岗补贴经费问题上,东海人大要求法院和财政部门共同协商拿出可行方案,把这项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东海人大经常不定期地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到法院听取法院工作汇报或直接参加庭审旁听,及时了解和掌握法院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并帮助法院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去年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增多,东海县人大要求法院及时加大审判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对涉农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监督是支持
东海人大既注意当好监督员,依法监督法院工作,又注意当好协调员,依法协调处理好法院与社会各界的关系,为法院依法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去年4月,房山镇某村农民张老汉因与村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迟迟无法执行来到县人大,张老汉向人大副主任黄贵华反映说:他承包村里路旁的一段树木被村里卖掉后,他和村里打了一场官司,法院判村里应给付他8000多元,到了执行阶段,村里的4万多元卖树款所剩无几,法院多次执行,拥有县人大代表身份的村支书兼村长不愿配合法院执行,使执行工作受阻。人大副主任黄贵华当即召集人代委主任尹耀东、法工委主任刘福华和执行局局长席荣卿等人前往房山镇党委调查处理此事,黄贵华主任对村长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当场责成房山镇财政所从被执行人某村的应收款中预支3000元。法院又依法查封一段树木归张老汉看管,最终,使多次上访的张老汉心平气和地接受了和解方案。这样的调处结果,地方党委、县法院和当事人双方都感到很满意,问题得到了解决,当事人也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监督是减负
东海人大对法院工作的支持更多地体现在为法院公正司法扫清障碍上,不论是政府官员,还是人大代表,只要妨碍法院的公正司法,人大就会坚决地站在法院一边,全力支持法院依法办事。去年12月,某村党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李某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将法院查封的某村板材厂转让给他人建房,造成法院判决无法执行,东海法院依法向县人大请求批准对李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东海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批复许可对李某某采取司法拘留。
东海人大还注意在涉法信访中为法院息访减负,严格区分法院在涉法信访中的责任比例,对法院有责任的,及时予以督促纠正,对法院无责任的,想方设法为法院息访减负。十年前,50多岁的农民张某某要娶一位高位截瘫的女青年卢某某为妻,并为她花去医疗费一万元,卢某某高位截瘫没治好,又不同意嫁给他,张某某诉至法院索赔一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卢某某没有经济来源,执行无法进行下去,申请人张某某多次到法院、人大上访,声称如得不到执行,他就不想活了,要与卢某某同归于尽。为了给他讲清诉讼风险的道理,人大法工委的同志给他讲了不少于10次,为了帮他解决生活困难等实际问题,东海人大会同法院、民政和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捐款达7000多元,张某某所在村还为他办理了减负手续,使这位多年来多次到法院、人大等部门缠访的上访老户终于在家安心生产了。
文章出处:转载自江苏法制报
文章作者:娄银生、唐涛、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