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考评 规定行政负责人应主动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05-05-16 浏览次数:1299
考核指标规定,具有行政诉讼案件的部门,分管负责人应当出庭参加行政诉讼;主要负责人出庭参加行政诉讼每年不少于1件;行政诉讼维持率达100%,被法院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有1件扣3分,部门主动纠正错误的,有1件扣1分。
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与考评工作力度,重视和支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如皋市委、市政府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及行政案件的胜败作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考核指标,并进而决定其业绩。如皋法院院长祝建华高兴地告诉记者:“这一方面说明了党政机关对行政执法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如皋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已经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赢得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尊重,行政审判的权威地位在当地已得以树立。”
文章出处:转载自人民法院报
文章作者:陆圣斌、高 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