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座谈会在南京召开
发布时间:2005-06-03 浏览次数:1411
本网讯:为全面了解和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提高全省法院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审理水平,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为我国农村的改革、稳定和发展大局服务的审判职能,2005年6月1日省法院民二庭和省农林厅经管处在南京联合召开了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座谈会。省法院民二庭部分人员及全省十多个市、县农委和农办的有关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自从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直在民商审判中占有重要位置,成为审判工作服务“三农”的重要工作内容。近年来,随着国家农业政策的调整,农业税减免和实行一系列农业补贴等惠农政策的出台,以及城市化、工业化对土地资源不断扩大的需求,农村各方主体的利益格局出现重大变化,由此引发了大量的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纠纷。除了传统的拖欠承包金纠纷外,土地流转纠纷、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补偿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面对突发的新类型土地承包纠纷,原有的司法解释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审判形势的需要。2003年3月1日颁布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与以前的规定相比,一方面规定了对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物权性质的保护,从而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当前全省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的许多问题也难以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找到解决的答案。当前如何正确审理好不断涌现,数量急剧增加的各种新类型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以及如何通过案件的审理揭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矛盾根源,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提供法律帮助,成为民商事审判领域一个崭新的课题。为此,去年底省院民二庭决定对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今年以来,省院民二庭人员多次到基层召开基层人民法院和农村基层组织参加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座谈会,进行了大量的前期调研,梳理出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经与省农林厅经管处联系协调,决定共同召开本次座谈会。
座谈会上,大家就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新情况、新特点和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讨论。各地农委、农办参会的同志简要介绍了本地区农村土地承包基本情况,并就土地承包纠纷特点、成因及纠纷解决的主要做法分别作了发言。省院民二庭将前段时期通过对全省法院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情况初步调研所形成的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涉及的一些主要问题向与会代表作了介绍,并征求意见。
与会同志针对土地发包权和承包经营权、民主议定程序的理解和适用、承包土地的调整、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合同效力和过错责任认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普遍的问题从法律、政策等层面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这次交流和讨论,进一步加深和丰富了我们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深层原因的认识,对农村土地承包(尤其二轮承包)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这对于我们正确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审理水平,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以统一全省的执法尺度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会后,省院民二庭即时对座谈会情况进行了总结和研究,并决定于近期组织对全省法院最近一到两年审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进行一次复查,进一步加大、加深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查研究,尽快形成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并在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规范性指导意见,以统一全省的执法尺度,同时为党委、政府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的“三农”政策,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自从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直在民商审判中占有重要位置,成为审判工作服务“三农”的重要工作内容。近年来,随着国家农业政策的调整,农业税减免和实行一系列农业补贴等惠农政策的出台,以及城市化、工业化对土地资源不断扩大的需求,农村各方主体的利益格局出现重大变化,由此引发了大量的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纠纷。除了传统的拖欠承包金纠纷外,土地流转纠纷、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补偿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面对突发的新类型土地承包纠纷,原有的司法解释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审判形势的需要。2003年3月1日颁布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与以前的规定相比,一方面规定了对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物权性质的保护,从而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当前全省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的许多问题也难以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找到解决的答案。当前如何正确审理好不断涌现,数量急剧增加的各种新类型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以及如何通过案件的审理揭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矛盾根源,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提供法律帮助,成为民商事审判领域一个崭新的课题。为此,去年底省院民二庭决定对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今年以来,省院民二庭人员多次到基层召开基层人民法院和农村基层组织参加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座谈会,进行了大量的前期调研,梳理出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经与省农林厅经管处联系协调,决定共同召开本次座谈会。
座谈会上,大家就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新情况、新特点和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讨论。各地农委、农办参会的同志简要介绍了本地区农村土地承包基本情况,并就土地承包纠纷特点、成因及纠纷解决的主要做法分别作了发言。省院民二庭将前段时期通过对全省法院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情况初步调研所形成的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涉及的一些主要问题向与会代表作了介绍,并征求意见。
与会同志针对土地发包权和承包经营权、民主议定程序的理解和适用、承包土地的调整、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合同效力和过错责任认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普遍的问题从法律、政策等层面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这次交流和讨论,进一步加深和丰富了我们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深层原因的认识,对农村土地承包(尤其二轮承包)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这对于我们正确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审理水平,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以统一全省的执法尺度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会后,省院民二庭即时对座谈会情况进行了总结和研究,并决定于近期组织对全省法院最近一到两年审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进行一次复查,进一步加大、加深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查研究,尽快形成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并在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规范性指导意见,以统一全省的执法尺度,同时为党委、政府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的“三农”政策,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