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近日,苏州高新区工委全文转发了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共同为构建大调解机制,创建“平安高新区”作出贡献。
    今年以来,虎丘法院采取措施加强了诉讼调解,民事案件调解率比同期上升了7个百分点,没有发生一起矛盾激化事件,有力地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在此基础上,该院又着力于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由法院牵头,联合区司法局等单位召开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座谈会,并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衔接的六项重点工作,一是建立衔接网络。建立定责定人的衔接机制,全方位的互动联络制度以及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座谈总结工作;二是简化衔接程序,实行有询必复、限时办结、就近立案、口头起诉、暂缓交费、当场调解、优先审执七项制度;三是提高衔接效果,对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建议当事人到基层调解组织先行调解,依法及时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对依法应当变更、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人民调解协议,事先听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依法适用督促程序,及时受理当事人持已生效的人民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四是拓展衔接领域。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及庭前辅助工作,担任人民陪审员,积极探索委托调解等社会化纠纷解决机制;五是提高衔接质量。通过大力宣传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及其衔接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推动“两调”衔接工作取得成效。建好工作台帐,每年总结部署工作、表彰先进,不断提高衔接质量与水平。
      

   
文章出处: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徐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