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大通过决议八个方面支持法院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05-10-21 浏览次数:1349
本网徐州讯:2005年10月14日,睢宁县召开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通过了《加强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从各个层面给予法院执行工作以积极配合和支持。
睢宁县人大针对当前存在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思想严重,配合、协助执行不力,法制观念淡薄等阻碍法院执行工作开展的现象,从八个方面做出了决议和要求:对生效裁判文书各级社会组织、公民和法人必须严格执行;要求对干预、阻碍、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制定与法律相悖、给法院执行设置障碍的规定或者文件;县、镇人民政府要协助排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县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依法查处拒不执行构成的犯罪行为,处置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要求加强法制宣传;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力度。
睢宁县人大针对当前存在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思想严重,配合、协助执行不力,法制观念淡薄等阻碍法院执行工作开展的现象,从八个方面做出了决议和要求:对生效裁判文书各级社会组织、公民和法人必须严格执行;要求对干预、阻碍、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制定与法律相悖、给法院执行设置障碍的规定或者文件;县、镇人民政府要协助排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县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依法查处拒不执行构成的犯罪行为,处置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要求加强法制宣传;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力度。
文章出处:睢宁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杨梅花、马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