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2003年5月,睢宁法院《全员述职报告制度》出台实施之初,好多干警不愿接受,尤其是中层干部更是怨声载道。经过近三年的实践和经历,干警们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形成反正对比、效果非常明显的转变,由消极应付到积极参与,从“要我评”变为“我要评”。
  该院《全员述职报告制度》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举措,主要严格规定:各庭室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和全年要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两次述职,并接受全体干警民主测评;中层副职以下干警每半年和全年要在部门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述职并接受测评;测评结果后位的要实行警示和诫免谈话。
  俗语“百姓心理有杆称”,是非功过要全体干警说了才能算。在前几次的述职中,干警们自我表扬的多,找不足论差距的少,尤其在第一次全员述职测评完毕,民主测评结果在全院公布后,大部分干警不适应,尤其是对测评结果排名比较靠后的中层干部更是一个前所没有的严峻挑战,发牢骚的有,说不公平的有。然而,经过近三年的实践和经历,工作能力平平、自我标榜的中层干部被淘汰,塌实工作、成绩突出的干警被重用,在2005年12月28日的睢宁法院第五次全院干警中层干部述职大会上,各庭室部门负责人积极主动,准备充分,述职内容主要偏重个人工作质量与效率实绩,深刻剖析自身不足和差距,明确次年努力方向和要达到的具体目标,真心要求干警们对自己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事实胜于雄变,工作需要真抓实干,工作做的好坏,要让每一位干警都知道,该院《全员述职报告制度》的实施,就是让每一位干警陈述自己成绩和不足,是干警和大家进行交流与沟通的最好方式,同时是该院实行民主管理,注重工作实绩,追求工作实效,实行严格考评考核,探求法院队伍科学管理的有效途径之一。
      

   
文章出处:睢宁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乔昌运、魏东、杨梅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