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浪法院人大监督注重制度化
发布时间:2006-01-17 浏览次数:1364
本网苏州讯:“区法院在接受人大监督上,加强制度建设,我们感到满意……”。这是日前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部分人大代表在区两会中座谈时说的一席话。
去年以来,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人民代表的监督制度化,受到人大及人民代表的好评。在开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中,注重制度化建设,专门建立了四项制度:
一是建立联系制度。确立专人联系全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认真执行法院制定的联系区人大代表的工作制度,并将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
二是建立快速办理交办案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案件、事项和人大代表的建议,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对办理区人大交办的案件,经依法复查后最多一个月内必须回复,有专门时间要求的要按时书面报告了区人大常委会。
三是建立法院工作专题报告制度。每年要接受人大常委会对法院专项工作的专题审议,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先后对刑事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商事审判工作、法院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题的汇报。
四是建立执法监督员制度。聘请区人民代表为法院执法监督员,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他们对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接受监督工作经常化。
在接受人大监督中,沧浪法院将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等落实到审判工作之中,认真改进法院工作,做出成效,体现了“司法为民、执法为民”,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去年以来,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人民代表的监督制度化,受到人大及人民代表的好评。在开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中,注重制度化建设,专门建立了四项制度:
一是建立联系制度。确立专人联系全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认真执行法院制定的联系区人大代表的工作制度,并将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
二是建立快速办理交办案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案件、事项和人大代表的建议,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对办理区人大交办的案件,经依法复查后最多一个月内必须回复,有专门时间要求的要按时书面报告了区人大常委会。
三是建立法院工作专题报告制度。每年要接受人大常委会对法院专项工作的专题审议,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先后对刑事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商事审判工作、法院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题的汇报。
四是建立执法监督员制度。聘请区人民代表为法院执法监督员,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他们对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接受监督工作经常化。
在接受人大监督中,沧浪法院将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等落实到审判工作之中,认真改进法院工作,做出成效,体现了“司法为民、执法为民”,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文章出处: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华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