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宿城区法院工作报告在刚刚结束的区二届四次人大会议上,获得人大代表的一致称赞,得益于该院始终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开展法院工作、促进公正司法的有效手段。通过建立健全了工作网络和制度,把接受人大监督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采取多种方式,虚心征求和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增进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与支持,促进和保障了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
  在新一年工作中,该院为了更好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建立起“四个定期”联络制度,实现此项工作的“四个转变”。一是定期汇报制度,该院要求每季度一次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法院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基础建设情况,自觉将法院的各项工作有效纳入到人大的监督之中;二是定期述职制度,由院长就法院的各项工作每年一次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述廉,接受常委会的评议和监督;三是定期走访制度,该院要求班子成员每半年一次对辖区内的人大代表进行走访座谈,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的改进工作;四是定期监督制度,该院要求每月一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开庭、参与重大案件的执行,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以取得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信任、支持。该院院长颜江宁始终强调,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进人大代表了解、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的重要渠道,是保障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促进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审判工作,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深化法院改革,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对人民法院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建立起四个定期制度,力求在四个方面取得转变:一是由人代会前的突击性、季节性向经常性联络转变,日常性联络的工作量不断增大;二是由随意性、临时性向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文本的规范性联络转变,工作要求不断提高;三是联络工作由办公室的事务性、部门性工作向由院领导和中层干部参加的全局性工作转变,参与层次不断扩大,代表联络工作融入了全院工作大局;四是由以往法院向代表通报情况的单一性、形式性向法院与代表联络的互动性转变。通过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加强联络和沟通,普遍建立和规范了代表意见收集和议案办理、反馈的督办机制和责任制,把法院的各项工作纳入到人大的监督之中,以此更好地促进和推动法院工作迈向新台阶。
      

   
文章出处: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魏雪涵、郑小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