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睢宁县法院邀请妇联同志参与陪审,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在从法庭出来后感慨的说:“没想到法院的审判工作做这么细,想的这么周到”。 
  马某(某中学教师)与许某(女,某镇计生干部)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婚后由于两人的工作都较忙,忽视了彼此之间的感情交流和培养。并最终导致感情出现危机。马某遂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受理后,注意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身份”。特别是许某是计生干部,经常要到其所在的镇开展计生工作,如处理不当,对许某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将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可能会影响到国家的计生政策在农村的实行。考虑到以上因素,承办法官决定慎重对待。 
  为了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各种顾虑,承办法官想到了该院最近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于是,决定邀请妇联的一名同志参与到审判中来。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承办法官决定首先传双方到庭进行庭前调解。在承办法官及妇联同志在场的情况下,马某表达了强烈要求离婚的想法,但同时表示:自己是一名人民教师,离婚对其来说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不希望将事情搞大,在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承担及其他方面可以协商解决。许某自到法院后一直低头不语,显得顾虑重重。经法官及妇联同志的耐心开导,许某消去了不少顾虑。希望法官和妇联的同志帮助做马某的思想工作。妇联的同志遂结合许某的工作特点及自己的人生经历开导马某:许某作为一名计生干部,又是一名女同志,长期在基层工作,以至忽略了对家庭应有的照顾,在这方面许某有责任,但希望你能从家庭和睦及孩子的成长角度出发,能够珍惜两人多年的感情,挽救即将破裂的家庭。但马某表示:自己理解许某的难处,同时表示感谢法官及妇联同志的良苦用心,无奈自己对许某已心灰意冷,坚决要求离婚。 
  通过庭审前的交流,双方各自消除了思想顾虑,在随后的开庭审理中,就离婚、子女抚养及其他问题两人平心静气的通过协商顺利解决。事后双方均表示:虽然两人最终未能和好,但法官在这件案件的处理上表现出来的高度负责的工作作风及求真务实的精神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表示衷心感谢人民的好法官。 
文章出处:睢宁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孙波、张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