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养老金二十一万 劳动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04-07-21 浏览次数:4291
原来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群众的举报,称广州万易通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不为职工缴纳2003年的养老保险费。经过调查核实后,情况属实。2003年的12月5日,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苏社察决字〔2003〕第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单位于2003年12月20日之前按照规定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共计211114元。该公司若不服上述决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但是该公司一直没有提交复议申请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是一味的拖欠职工的养老保险金。
7月19日,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沧浪区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对广州万易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应当为员工补缴的2003年全年的社会保险费211114元予以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目前法院对该执行案件正在审查之中。
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是其中相辅相成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指导原则。如果企业不能按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就会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上的缺口,国家就会调集别的资金来弥补这个缺口。长期以来,这个缺口越来越大,就大大削弱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支撑能力,这个制度就无法正常运行。
文章出处: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留兵、小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