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帮忙装货出意外 公司包装不当担责任
发布时间:2004-07-21 浏览次数:4223
今年39岁的倪某,家住通州市张芝山镇。2004年1月14日,南通一床上用品公司的职工徐某受公司老板之托请车送货,徐即找到司机倪某,双方谈妥运费80元。第二天早上8时许,倪便来到公司装货。当其看到每包货物份量较重,而负责装车的人手又少时,便主动跳上车帮忙装货。不久,当倪某站在车上搬运货物时,一包货物的包装带突然断裂,强大的反弹力将其重重地摔下了车。受伤后的倪某当即被送至当地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其伤情为左侧额部硬膜下血肿。后倪在医院住院治疗6天,用去医疗费2000余元。为5000余元损失的赔偿问题,在数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倪某便一纸诉状将公司及徐某一起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委托徐某请倪某送货,公司与倪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公司本应提供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然而却因包装带不够牢固致使在搬运过程中断裂,造成司机倪某受伤,对此,公司应负主要责任。而倪某在装车过程中,自身未能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也应负有一定责任。徐某系公司职工,其受公司委托请车送货的行为应属职务行为,在本案中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通州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顾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