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司机受人之托为一公司送货,在帮忙装货时,货物的包装带突然断裂,将其从车上反弹摔至地上。受伤后,司机将公司及请托人一起告上了法院。日前,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人身伤害案件,一审判决因货物包装不当而负主要责任的公司负责赔偿司机倪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4000余元,其余损失由倪某自负。
  今年39岁的倪某,家住通州市张芝山镇。2004年1月14日,南通一床上用品公司的职工徐某受公司老板之托请车送货,徐即找到司机倪某,双方谈妥运费80元。第二天早上8时许,倪便来到公司装货。当其看到每包货物份量较重,而负责装车的人手又少时,便主动跳上车帮忙装货。不久,当倪某站在车上搬运货物时,一包货物的包装带突然断裂,强大的反弹力将其重重地摔下了车。受伤后的倪某当即被送至当地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其伤情为左侧额部硬膜下血肿。后倪在医院住院治疗6天,用去医疗费2000余元。为5000余元损失的赔偿问题,在数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倪某便一纸诉状将公司及徐某一起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委托徐某请倪某送货,公司与倪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公司本应提供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然而却因包装带不够牢固致使在搬运过程中断裂,造成司机倪某受伤,对此,公司应负主要责任。而倪某在装车过程中,自身未能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也应负有一定责任。徐某系公司职工,其受公司委托请车送货的行为应属职务行为,在本案中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通州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顾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