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火车碾双腿 法院判决赔偿38万
发布时间:2004-07-28 浏览次数:3966
飞来横祸失双腿
现年31岁的於江是南京浦口区乌江供销社农资经营部职工。去年4月9日上午,他在位于浦口火车站内西站台的车站运贸公司办好出门证后,直接前往堆放化肥的站内东站台搬运化肥。由于知道东西两站台间的唯一行人通道长期铁门紧锁,於江只得跳下站台冒险穿越铁轨。当他经过9股至8股道时,被一辆飞驶而来的列车撞倒。
事故发生后,於江立刻被送往医院抢救,待两个月后出院时,他已经成了双腿高位缺失、需要终身护理的残障人士。经南京市中级法院法医科学技术鉴定,於江被火车碾压致双下肢高位离断,伤残程度为Ⅱ级。看着必须独自照顾老母、幼女和重伤丈夫的妻子日渐憔悴,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如今也终日阴霾密布,於江觉得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在铁路部门,应该向他们讨个说法!
问责铁路部门
於江有三个理由:第一,浦口火车站将东西两站台之间的唯一行人通道大门上锁,必须从西向东穿越铁轨;第二,车站里没有任何警示牌;第三,撞伤自己的是一辆正在调车作业的火车,当时车尾在前、车头在后,但铁路部门既没有在车尾安排探望人员,也没有鸣笛示警。去年10月,只得到铁路部门1.8万元医药费的於江,在自己受伤半年后,向南京市浦口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南京铁路分局赔偿自己的各项经济损失60.3万余元,其中包括5万元精神损失费。开庭那天,坐着轮椅的於江在妻子的陪同下,亲自到庭参加了庭审,坐在庭下的妻子屡次失声痛哭,泪湿衣襟。
对于於江的遭遇,铁路部门也表示同情和理解,但在事故责任上提出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於江违法穿越铁轨致使双腿被轧断,根据《铁路法》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他们还认为,“浦口火车站内没有设行人通道”的原因,是该站已经很久没有旅客列车。
一审判决有利原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一方面,作为铁路运营部门,营运期间,应当保持铁路、站台通畅,尤其是铁路站台,必须具备过往人员的安全通道,但浦口火车站内两站台之间唯一通道的大门被锁,致使於江必须从东到西穿越铁轨,这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既然站台间没有通道,就应当设置警示牌,但站内未设警示牌,这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二;调车作业,火车车尾在前、车头在后,理应在车尾安排探望员,并鸣笛示警,但铁路部门没有这样做,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三。综上,南京铁路分局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面,於江横穿铁轨,观察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次要责任。据此,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据悉,目前南京铁路分局已经提出上诉。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浦民文、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