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抢劫、强奸案件,而被告人是一位16岁的花季女孩。
一个16岁的女孩?强奸罪?这似乎让人颇感费解,这两者能划上等号吗?随着案件的审结,这个谜团也解开了。
  刚满16岁的小静,家住宜兴市新街镇。父亲长期在外打工,母亲自打她年幼时就已神志不清。因抵制不住外界物质生活的诱惑,小静到初二就辍学了。从此,她就和社会的流氓痞子混在一起,成天无所事事。去年年底,小小年纪的小静在虚荣心的催使下竟做起了坐台小姐。在那里,她认识了比她小一岁的小慧。不久,两人之间就发生了一件极不愉快的事,原来小慧“抢”了小静的男朋友,这对小静来说是件耻辱的事情,她恨小慧。
  一次,小静和几个朋友在一家奶茶店喝茶,遇见了小慧。她就对同去的朋友们说小慧素质差,抢了她男朋友,要报复她。此时,在场的一个朋友阿南说他有朋友在某宾馆开了房间,于是几个人合计着如何把小慧骗到那里去。小静以玩的名义把小慧骗至宾馆。到了目的地,小静毫不客气地以小慧抢其男友为由给了小慧两个耳光,还煽动她的那些朋友对小慧实施殴打,并将小慧随身的一部摩托罗拉998手机和现金全部抢走。然而,小静似乎还不解恨,当阿南提出要强奸小慧,她立即附和:“好,这个女的坏的不得了。兄弟们,你们排子(强奸)她,不会有事的。”于是在小静和她的朋友们离开后,留在房间的6个在校男生即对小慧进行言语威吓,尔后相继对其实施了强奸。惨剧发生时,小静正和朋友们在饭店大吃大喝……
  法庭上,小静如实供述着自己的罪行。她说当时只是说说而已,并没有意识到后果会是这样,这些没有法制观念的话听着不禁让人心寒。因为她的无知毁掉了多少人的前途,6个男生均犯强奸罪分别被法院判处三至十三年的有期徒刑。而她的所为无疑也触犯了法律,构成抢劫罪、强奸罪。2004年7月16日,宜兴法院对被告人小静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晶莹的泪水落在了审判法庭的地板上,但是即便有再多的泪水也无法洗刷掉她那可耻的罪行。判决后的第二天便是小静的生日,这一次,没人为她庆贺,留给她的是狱中的忏悔。她的确需要忏悔了。她的爷爷为此事打击太大,不幸去世。她的父亲得了胃癌,她也不能尽孝心了。小静现在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在狱中好好改造,将来重新做人,做个干净的人!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文章出处:宜兴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梁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