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宜兴市丁蜀镇一村委会对其管理的一所小学因未尽注意和管理义务,致一学生受伤。日前,此案在丁蜀法庭的调解下得到妥善处理,该村委会给付赔偿款13000元。
  2005年10月15日下午,11岁的庄某与几个同学到丁蜀镇某村委会管理范围内的一废弃小学去玩耍。该小学已拆除围墙,传达室及正门未作拆除,现场已是残垣断壁,庄某在房屋底层玩耍时,墙体突然倒塌,庄某躲避不及被压伤。事后,伤者父母将该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24032元、护理费533元、营养费430.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38元,合计25733.5元。
  考虑到庄某父母是来宜兴打工的,收入非常微薄。丁蜀法庭立案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晓之各种利害关系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负有管理之责的村委会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3000元,并对庄某的后续治疗费达成意见。该村委会书记表示,若庄某后续治疗费的支付有困难,可以先到村委会预支。法庭及时而周到的调解终于解了庄某一家的后顾之忧。

      

 
文章出处:宜兴市人民法院丁蜀人民法庭
文章作者:张? 、袁俊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