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法院推出党风廉政保证金制度
发布时间:2004-01-15 浏览次数:3217
近日,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召开了200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签订大会。与往年不同,各位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在递交责任状的同时,还分别向院长、分管院长交纳了一笔廉政保证金。这是该院推行人性化管理、坚持从严治院的又一项新举措。
为切实抓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廉政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确保队伍清廉,该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保证金制度的规定》。由班子成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交纳800元、500元廉政保证金,用于保证本人及其分管、领导部门的干警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年底,根据廉政考核情况实行“同奖同罚”,凡完成年度保证责任的,对保证人实行等额奖励;凡未完成保证责任的,则一律全额扣除。被扣除的保证金及保证金专户储蓄利息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
该项制度的出台,把廉政建设的行政责任与经济责任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促进了该院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为切实抓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廉政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确保队伍清廉,该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保证金制度的规定》。由班子成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交纳800元、500元廉政保证金,用于保证本人及其分管、领导部门的干警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年底,根据廉政考核情况实行“同奖同罚”,凡完成年度保证责任的,对保证人实行等额奖励;凡未完成保证责任的,则一律全额扣除。被扣除的保证金及保证金专户储蓄利息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
该项制度的出台,把廉政建设的行政责任与经济责任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促进了该院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文章出处:大丰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吴汉国、徐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