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审判员、一位书记员、一位速录员、一台手提电脑、一台打印机、一辆警车,这就是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案件速裁组”的全部装备。这个刚刚成立一个月的“速裁组”,已速裁案件15件,均采取巡回现场办案,平均审理期限10天,调解结案率达100%。
  2004年初,雨花台区法院针对部分民事案件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等特点,在民一庭内设立了“速裁组”。“速裁组”明确了速裁案件的适用范围: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被告方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表示放弃提交反证;诉讼标的小于5万元;采取口头、电话通知等简便送达方式,可随时到庭或上门审理;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不需要答辩期及举证期;案件无诉讼保全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强制措施的;双方当事人均要求法院快速审理的。
  程序上,“速裁组”庭审时适用简易程序,原则上一次开庭审结。审理速裁案件多采取就地办案、巡回办案等灵活多样的诉讼形式。
文章出处:南京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陈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