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走进海安县法院大门,就能看到该院公告栏内张贴的“司法警察考核月度表”,上面详细记载着每位警员的出勤、值庭等工作情况。这是该院为加强司法警察管理,提高队伍素质而推出的分值化管理制度。
  所谓分值化管理,就是根据司法警察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特点,实行量化考核,将每项日常工作都用具体数据反映出来,从而对每个警员的工作量以及工作质优、质差,通过计分和加减分的方法进行考核,逐日登记和公布。为使分值化管理有章可循,该院出台了《司法警察分值化管理细则》,明确了警员的个人目标、统计方法、工作量积分方法,加分、减分的具体情形和幅度以及不得参加评先评优的情形,要求警员树立服务意识,展现司法警察的优良形象。实行分值化管理,充分调动了警员的积极性,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为将分值化管理落到实处,该院还制定了“四有制度”,即每天有日记,记载当日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每周有小结,利用每周六上午政治学习的时间总结一周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指出存在问题,落实改进方法,布置下周工作;每月有讲评,每月最后一天为讲评日,主要讲评当月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下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每季有形势分析会,请院分责人参加,由法警大队负责人报告本季度工作情况,警员进行评议。
文章出处:海安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陈志宏、周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