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法院出台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04-03-03 浏览次数:2863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法院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近日,吴江市法院出台了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该制度从八个方面对法院干警提出了要求,凡涉及这八方面事项的,法院干警必须直接向院纪检监察室报告,由院纪检监察室将报告内容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这八方面内容是:一是干警的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或法律服务;二是干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加了本院审理案件涉及到的吃请等活动;三是本人所审理的案件有其他人员请托、说情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四是干警凡有个人重大拒礼贿请情况的;五是法院干警私人购买汽车的;六是本院干警个人买、卖房屋、自建房屋、出租房屋、借用房屋等;七是其他事项应报告的;八是违反该报告制度并造成恶劣影响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这八方面内容是:一是干警的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或法律服务;二是干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加了本院审理案件涉及到的吃请等活动;三是本人所审理的案件有其他人员请托、说情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四是干警凡有个人重大拒礼贿请情况的;五是法院干警私人购买汽车的;六是本院干警个人买、卖房屋、自建房屋、出租房屋、借用房屋等;七是其他事项应报告的;八是违反该报告制度并造成恶劣影响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文章出处:吴江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吴江市人民法院